为了保证离退休党委、工作处印章使用以及管理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依据单位规范运行、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,为有效地确保维护本单位利益,对离退休党委、离退休工作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印章的使用
中共上海大学离退休委员会章
以离退休党委名义,对外印发的文件、决议、布告、通知、报告(请示)、批复及报送的有关申请材料和介绍信等,须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单,经副书记审阅相关材料,并根据材料需要通报书记或报书记审核,并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。
离退休工作处章
以离退休工作处名义,对外印发的文件、决议、布告、通知、报告(请示)、批复和公函及报送的有关申请材料和介绍信等等,须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单,经分管副处长审阅相关材料,并根据材料需要通报处长或报处长审核,并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。
二、印章的管理
1、印章由事务科专人掌管,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,用印完毕登记使用情况,含用途、报送单位、份数、时间、使用人和审核人等。
2、印章专管人员,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,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,妥为保管,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。
3、印章专管人员因事、病、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,应指定他人代管,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,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。
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。
附:用印申请单
用印申请单 |
印章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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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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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文件名称或用印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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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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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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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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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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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领导 签字及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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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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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大学离退休党委、工作处
2017.4